关于转发局“关于印发执行《省地质局财务支出十条禁令》的通知”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6-01-13 08:01:53 阅读次数:129
关于印发执行《省地质局财务支出十条禁令》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处室:
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,进一步严肃纪律和严守规矩,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的规范管理,根据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六条意见”和有关会计法规,特制定《省地质局财务支出十条禁令》并印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若有违反,局将依纪依规对违禁事项经办人、事项审批人、事项监管相关责任人从重予以追纪;对财务支出审批人、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从严予以问责。若严重违反、影响恶劣,局将按落实党风廉政“两个责任”要求对单位相关领导从重从严予以追纪问责。
局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,加强对各单位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。局属各单位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,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,涉禁事项分管领导要严格监管,财务分管领导要把好财务支出关口,财务部门要规范会计核算管理,全员要增强纪律意识,正风肃纪,全面整饬。各单位要针对涉禁事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、明确标准、落实责任、严格监管,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,坚决杜绝违禁事项发生。
2016年1月11日
省地质局财务支出十条禁令
1、严禁香烟、高档酒、礼品、土特产、贺卡、烟花爆竹费用支出。
2、严禁景点景区门票费用支出。
3、严禁娱乐场所、高档会所、洗浴保健费用支出。
4、严禁同城接待、无“四单”接待和超标准接待费用支出。
5、严禁公务出差超标准消费支出。
6、严禁无明确政策依据发放各项奖金、津补贴、物品及其他款项。
7、严禁报销无预算、无通知、无签到的会议费、培训费。
8、严禁无发票、无结算依据、无明确资金去向支付劳务费、民工费。
9、严禁用要素缺失、事项不明的发票报账。
10、严禁用假伪发票报账。